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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院首例借用手机后盗窃手机号绑定支付宝帐户现金的盗窃案嫌疑人张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自己手机坏掉,需要手机登录“花薪借钱平台”为由,向被害人何某借用手机号为187的手机,在拿到手机后张某未按期归还手机,在被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用该手机发送验证码修改该手机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先行转走被害人收到的900元红包,后又分数次转走被害人何某的工资2625元,截止被挡获时张某共计转走该187手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现金共计3525元。
男子借用朋友手机后,以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获取朋友的支付宝密码,进而盗窃支付宝金额3525元。近日,崇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从工厂离职后,就没有了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只能偶尔向前同事借钱度日。
12月初,张某找前同事何某借用手机,他称自己手机坏掉了,需要用手机登录“花薪借钱平台”借钱套现,张某承诺:第二天归还手机和以前的借款。
张某拿到朋友手机后,发现该号码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并未退出,当晚,朋友的支付宝账号又收到了红包,张某心生窃意。他用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修改了朋友支付宝账号的支付密码和取现密码,并将收到的红包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第二天,张某并未按期归还朋友手机,还将手机关机。
12月10日,朋友的工资到帐,张某又分数次转走朋友支付宝账号上的工资2625元,截止被挡获时,张某共转走朋友3525元。
检察官提醒,在网络发展新形势下,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密码切勿长期与手机绑定,借出手机时应将支付宝、微信等绑定银行卡的APP退出,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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